近兩年,廊坊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均不同程度下降,但是臭氧濃度卻不降反升,成為影響廊坊市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重要殺手。PM2.5特別防治專家小組對我市臭氧進行了源解析分析,認為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體物,VOCs排放導致我市臭氧濃度居高不下。為此,市政府要求加強源頭管控,自2015年開展涉VOCs行業深度治理,結合省要求,參照天津地方標準開展深度整治。市、縣環保部門多次組織企業采取召開調度會、培訓會、技術研討會的方式,加大VOCs治理力度,并在媒體做了大量宣傳,涉VOCs企業做到家喻戶曉。
今年2月24日,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發布并實施,要求醫藥制造、石油煉制、石油化學、有機化工、煉焦、鋼鐵冶煉和壓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運輸設備制造、表面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該標準。該標準相對原有《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嚴格2-3倍,要求現有企業在2017年1月1日前必須完成污染治理設備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省、市配套出臺系列文件支撐該標準的順利實施,《河北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治理工作方案》《廊坊市2016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VOCs治理的工作目標、治理重點、主要任務、時間進度以及保障措施,我市通過印發文件、召開調度會、實地督導等方式將工作布置至各縣(市、區),將任務層層傳導。為了便于企業、公眾知悉,我市在《廊坊日報》《廊坊都市報》等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了省、市政策要求和我市具體安排部署。
截至目前,距離2017年1月1日僅有7天時間,按照省、市要求,對年度內仍不開展達標治理的企業,將實施停產整治,采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的“兩斷三清”措施,堅決停產到位。同時,加大積極治理企業獎勵力度,根據《廊坊市2016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對通過達標治理驗收的企業,根據資金額度、治理項目總投資和治理完成時間,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通過驗收的企業實施階梯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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