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簽訂的《股權轉讓意向書》為意向性協議,協議約定的具體事項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變動的可能,最終方案尚需由楊延良先生及其配偶李秀榮女士和金光紙業簽署正式協議確定,正式協議的簽署時間及能否簽署存在不確定性。
本次股權轉讓需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審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如需)、商務部門備案(如需)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等手續,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光紙業簽署的《股權轉讓意向書》,擬協議轉讓所持博匯集團100%的股權,其中楊延良先生持有博匯集團90%的股權,李秀榮女士持有博匯集團10%的股權,博匯集團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385,496,958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8.84%。
金光紙業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述轉讓前已經直接持有公司267,368,879股股份,本次轉讓后,金光紙業及其一致行動人將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合計652,865,837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48.84%。
二、交易雙方基本情況
(一)轉讓方情況:
轉讓方一:楊延良
身份證號碼:370321************
住所:山東省桓臺縣*********
轉讓方二:李秀榮
身份證號碼:370321************
住所:山東省桓臺縣*********
(二)受讓方情況:
1、基本情況
項目內容
企業名稱 金光紙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 外商獨資
注冊資本美元 538,000.00萬元
注冊地 上海市長寧區婁山關路533號金虹橋國際中心Ⅱ座30層
法定代表人 黃志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10000710920434A
成立日期1999年2月2日
一、在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林業營造、林業產品、各種紙張、紙
經營范圍產品深度加工、化工原料、機械設備等領域進行投資;二、受其所投資
的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這些企業提供下列服務:1、
協助或代理其所投資的企業從國內外采購這些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
公設備和生產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國內外銷售這些企業生
產的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2、經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其所投資的
企業之間平衡外匯;3、協助其所投資企業招聘員工并提供人員培訓、市
場開發以及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服務;4、協助其所投資企業尋
求貸款及提供擔保;5、在國內外市場以代理或經銷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
業生產的產品;6、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三、為
公司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四、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
證管理的商品出口;五、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經銷商、代理商以及
與本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簽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
關的技術培訓;六、在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
為進行市場開發,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從母公司進口少量與所投資企業
生產產品相同或相似的非進口配額管理的產品在國內試銷;七、在中國
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
讓其研究開發成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八、為關聯公司提供與其
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九、為所投資企業提供機
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十、為母公司生產的產品提供售后服
務(具體內容詳見批準證書)(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主要股東情況:富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注冊于香港)持有金光紙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
三、《股權轉讓意向書》主要內容
(一)轉讓方:
轉讓方1:楊延良
轉讓方2:李秀榮
(二)受讓方
金光紙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三)主要條款
第一條標的股權
轉讓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100%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受讓上述標的股權(以下簡稱本次股權轉讓)。
第二條股權轉讓價款定價原則
2.1各方同意,本次股權轉讓價款以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為依據,在此基礎上協商并合理確定標的股權的轉讓總價。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資產(即目標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385,496,958】股股份),每股轉讓價格不低于本意向書簽署日上市公司股份大宗交易價格范圍的下限,且不超過每股【5.00】元。具體轉讓價格以正
式協議為準。
2.2正式協議簽署并生效后,受讓方按照正式協議的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三條本次股權轉讓的程序
3.1各方同意,本次股權轉讓需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審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如需)、商務部門備案(如需)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等手續。
第四條稅費及其他費用承擔
4.1稅費承擔
與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的稅費,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擔。
4.2其他費用承擔
各方各自為完成本次股權轉讓所聘請的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的服務費用,由聘請方承擔。
第五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5.1本意向書的簽署、效力、履行、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
5.2因本意向書引起的或與本意向書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在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第六條生效及其他
6.1本意向書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意向書如有與正式協議不一致的,以正式協議為準。
6.2本意向書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權益變動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仍然為博匯集團,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楊延良先生變更為黃志源先生及其家族成員。
五、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簽訂的《股權轉讓意向書》為意向性協議,協議約定的具體事項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變動的可能,最終方案尚需由楊延良先生及其配偶李秀榮女士和金光紙
2、本次股權轉讓需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審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如需)、商務部門備案(如需)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等手續,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本協議簽署后,金光紙業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約。
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股權轉讓事宜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日復牌。
特此公告。
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